专家委员会章程
面对全球经济下行趋势,各级政府政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基于“服务企业、造福社会”的宗旨,泰州市中小企业协会成立专家委员会,委员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开展工作,旨在为企业提供政策宣贯、管理咨询、技术升级、智改数转等专家级服务,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家委员会作为协会的分支机构,是解决企业政商协调、技术升级、管理发展、科学决策等困难需求的专家型咨询机构。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作为协会的分支机构,遵循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管理。遵循合理、合法、合规、及时和有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为工作目标,积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设政策委员会,由50名的医、护、药、医技科技人员、医院管理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组成,设正、副主任委员各一人,委员 人,秘书 人。法定投票人数至少 人。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可以连任。委员可根据需要有所变更。如有变动,应及时补充,以保证足够数量的委员开展工作。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业务副院长担任,委员由主任聘任。主任委员不在时,由副主任代行主任职权。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
第七条 伦理委员会成员应接受有关生命伦理学和卫生法的教育和培训,委员会应制定培训计划,以不断提升委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八条 伦理委员会设秘书1名,负责受理伦理审查项目、安排会议日程、会议记录、决议通告、档案管理及其它日常工作。
第三章 任务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患者及医务工作者的权益,论证本院的专家及生命伦理问题,开展生命伦理学普及教育活动,对涉及人体或人体标本的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批准,并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条 评价、论证本院开展的涉及人体的科学研究课题的伦理依据,贯彻知情同意原则,审查知情同意文件,对研究课题提出伦理决策的指导性建议。
第十一条 讨论、论证本院临床实践中遇到的生命伦理难题,提出伦理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 对本院已经实施或即将引进的医学创新技术、对已经开展或即将开展的重大医疗技术、对医务人员或病人(包括病人亲属)的咨询与请求、对院长提出委托的事件,进行生命伦理的讨论、论证。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伦理委员会接受委托人咨询论证的文件必须由委托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资料及委托目的。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采取阅卷,实地考察调查、听证等方式,对项目或事件进行全面了解。
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会的例会程序为:
一、介绍被论证事件的原本;
二、查验有关论据;
三、提问;
四、论证;
五、表决。
第十六条 伦理委员会根据所论证项目或事件的情况,可邀请有关领域的专家参加讨论,论证。
第十七条 伦理委员会论证的事件如与委员会委员有关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十八条 伦理委员会接受院长提出的咨询,需将所论证的结果以记要的形式,由主任签署,向院长提出咨询报告,供院长决策参考。不以专家委员会名义公开发表。如被接受、采纳,应以院长名义发布结果。
第十九条 伦理委员会及其成员,对于论证事件中的专家咨询意见,只作为讨论意见记录在案,供决策参考,不具有直接行政效力。
第二十条 伦理委员会采取现场督察、听取相关科室年度工作总结和进展报告等方式对相关项目进行跟踪审查。
第伍章 文件及档案
一、建档:
(一) 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审查程序,伦理委员会工作人员职责;
(二) 申请者提交的伦理审查申请表,以及所有申请材料的一份副本;
(三) 伦理委员会审查受理通知书,会议日程,伦理委员会会议签到表,投票单,会议记录,伦理委员会审查批件的副本;
(四) 伦理委员会跟踪审查期间收到的所有书面材料。研究暂停或提前终止的通知。研究的最后总结或报告。
二、档案管理:
秘书负责文档存取,办理借阅和返还手续。文件存档至少到研究结束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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